最有效的婚内协议书应该要包括这些条件:协议书是书面的、双方自愿签字、公证、具有法律约束力、有律师代表和尽可能罗列婚前财产,具体内容如下(后面附有范文):
1、书面
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
2、双方出于自愿签字
夫妻双方要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签订婚内协议书。
3、公证
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种认为协议要经过公证才有效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否公证,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协议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4、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合理、公平、以及没有错误、诈欺、压力的情形下,签订的书面婚前协议书,应该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诱骗,而签下了婚前协议书,或是在相当大的精神压力之下,签订了婚前协议书,该婚前协议书不具法律的约束力。此外,违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协议书条款,法院一般都不愿意强制执行
婚前协议书可以在结婚以前的任何时间签订。当然,最好是早在结婚仪式举行以前就签订。这样可以避免出现令人怀疑是否有不恰当的压力,并可证明双方签字以前,都有经过缜密的考量。
5、有律师代表
双方都已经完全了解责任、权利、可能的变通方式。通常,签约的双方,总有一方在财务、法律上,会比另一方更具知识。所以,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准备婚前协议书,就成了相当重要的步骤。这样将可避免将来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过分偏袒某一方。
6、罗列婚前财产
要尽可能详细罗列婚前主要财产,不建议罗列过于详细。如果财产类型比较多样,则还需要写明财产的一些特征性、权属证书编码、具体位置等,必要时可以制作财产清单。比如房产如果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需要作出说明。
婚前协议书范文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两人以上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1、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2、约定财产制。
3、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4、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5、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采买日常用品
2、煮饭
3、洗碗
4、倒垃圾
5、清洁
6、整理家务
7、房屋之修缮
8、喂乳、换尿布
9、接送子女上下学
10、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1、夫负担全部
2、妻负担全部
3、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4、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妻负担____%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1、夫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2、妻每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父姓□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1、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2、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3、不得唆使子女从事危害健康、危险性工作或欺骗
4、不得遗弃子女
5、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1]
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特别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
男方:
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意事项:
1、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
2、条件设定清楚
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的话,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伴侣在签订协议时都会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于婚前财产协议来说,明显的是为结婚后共同生活所签署的约定,也即应以结婚登记为有效要件。
其二,有的伴侣在约定婚前财产归婚后共有时,会作出这样的约定,“若双方不离婚,则此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财产约定,实际等于没有约定。从财产协议的最终效果来说,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便利。此类约定,对于非财产所有者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3、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
要就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同时就婚后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财产使用、处分、收益、增值作出归属约定。如果仅仅约定共同共有,财产份额比例为五五开。当然,也可以约定其他份额比例。当然,双方还可以就婚前婚后债权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4、体例规范明了
意思的表述清楚,层次分明,不致发生歧义。作为协议来说,还是要遵从一定的范例格式。
婚内协议如何有效
婚内协议如何有效,其实任何一段感情总会发展变化的,可能越来越甜蜜,也有可能是越来越冷淡。对于感情其实都是充满很多未知的,婚姻也是如此。以下了解婚内协议如何有效。
婚内协议如何有效1婚内协议具备以下条件的,才有效:
1、订立协议的双方必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的内容合法合规;
3、订立协议是出于两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婚内财产协议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在引言部分写明双方结婚登记的时间。
(二)写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及使用方法,明确约定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和增值仍为个人财产,该方享有独立支配权。此外,关于财产状况的约定必须明确无歧义:
1、房产需要写明产权人、地址、不动产权证号、面积等基础信息,还可对房屋内部装修及家电的归属作出约定。
2、车辆需要写明所有权人、品牌型号、车牌号等信息。
3、存款需要写清楚账号及签订协议时的账户总额,理财、基金等也要写清楚总额,避免在不知账户余额的情况下贸然作出约定损失自己的利益。
4、公司股权可以约定名下公司的股份归个人所有,由此产生的股权分红或者需要承担的债务,约定为个人财产或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5、其他未列明的财产,可以约定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每一笔债务都要写清楚。对于将来产生的债务,可以约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免婚后对方产生巨额债务侵害自己的利益。
(四)对经济补偿款的约定。男方在外赚钱,女方为了孩子放弃事业成为全职妈妈,在家庭中付出较多。因而,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由经济优势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款。
(五)写明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表述为:双方明确,订立本协议期间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欺诈、胁迫,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此类约定往往因限制离婚自由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不要处分他人财产,或者约定将房产归子女所有。就算夫妻一方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若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于赠与没有履行,一般认定为无效。
(三)最好不要在婚内财产协议中添加出轨、净身出户等内容,如“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此类条款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四)即便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因此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如果一方患有重病急需医治,另一方仍需支付医疗费用,承担相应责任,不能置之不理。
(五)婚内财产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就是说公证不会影响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关键在于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建议咨询律师代为起草以保证法律效力,有不懂之处可以和我聊聊。
婚内协议如何有效2一、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权益,即应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实践中,并非所有的“婚内财产协议”均为有效,有些协议未被法院采纳,有些协议被法院判定为“赠与协议”,我们通过对以下典型案例的解读来明确签订婚内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1、协议限制人身自由或涉及道德层面内容,协议无效。
案例:(2018)沪0115民初57281号
婚后,男方、女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男方婚前所有的某房屋,产权人由男方变更为男、女双方(后双方实际按上述约定变更了产权)。若今后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自愿放弃某房屋的产权份额:1、出轨、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2、与男方擅自分居;3、若男方不存在第1点情形,而女方提出离婚的。
协议签订后数月,男方至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认为:由于双方经常争吵,且女方多次要求房产加名,故男方为挽救婚姻,同意在涉案某房屋产权上加上女方名字,并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然而之后双方又产生矛盾,并分居至今。现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根据婚内财产协议的相关内容,某房屋产权应归男方所有。
女方认为:双方发生矛盾,过错在男方。现女方同意离婚,但双方签订的财产协议严重限制了女方的人身权利,属于无效协议,故要求对涉案房屋的产权重新分割。
法院判定:双方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涉及对女方人身权利的部分限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对该份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可。鉴于该房屋来源于男方婚前,考虑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共同生活的长短等因素,酌情认定男方享有涉案某房屋净值85%的权益份额,女方享有15%的权益份额。该房屋可归男方所有,结合上述比例及双方共同还贷的金额,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房屋折价款。
2、协议约定共有房产归属,即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亦有效,应当履行。
案例:诗小丽诉陈造离婚纠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3月版)(2015年第4辑)
关键词:约定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物权转移撤销赠与
裁判要点:
夫妻双方通过签署《婚内协议书》将婚后共同财产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不属于一方将个人房产给子另一方的赠与行为,及时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亦不影响一方依据协议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3、以离婚为条件的婚内财产协议须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
案例:(2013)杭西民初字第1124号
男女双方结婚后育有一女,婚后男方出轨有家庭暴力,婚内双方达成数份婚内协议,均约定:若离婚,则302室房屋归原告所有,女儿由原告抚养。后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院判定: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以离婚为条件先后形成数份协议,但实际并未以此为依据办理登记离婚,故该些协议并没有生效,本院应当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4、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只归一方所有的,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为放弃财产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
案例:(2016)冀05民终158号
男女双方结婚后,签署《婚内财产协议》,约定:“......5、如果男方有外遇,李某自愿放弃财产分割权,净身出户。”后因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判定:根据原、被告签订协议的约定,本案被告因外遇应当净身出户,但鉴于该净身出户的概念的模糊性,并考虑到被告的没有住房的实际情况,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双方所购得东泰和苑房产(含库房)归原告所有的同时,鉴于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的特殊依附性质,对原告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可归原告所有,而对被告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可归被告所有,以作为被告没有住房的补贴。
.夫妻忠诚协议
近年来,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干忠诚协议的态度也越来越开明,基本上从最早的认为“忠诚协议属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转变为“忠诚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无无效事由,应受法律保护”。司法审判实务中出现了大量的认可忠诚协议效力的案例。
案例一:(2019)川01民终1078号
2015年9月17日,杨某与刘某签订《婚内忠诚协议》约定:“......若在婚烟关系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者身体出轨的不忠诚行为或者对另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违反忠诚义务的行为的,过错方全部婚前财产及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过错方,归无过错方所有,男方婚前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位于成都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的房产,以及存款10万元。......”
法院认为:杨某、刘某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无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欺诈,该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确认。
案例二:(2015)沧民终字第268号
案情概要:陈X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高X的婚姻关系,并举出双方所签忠诚协议请求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裁判观点:本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只要忠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未受任何胁迫的前提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全部生效要件,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述案件正体现了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忠诚协议”系已婚公民对自己的性自由进行自愿限制和约束的体现,是夫妻双方合意的结果,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及公序良俗。只要该协议系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夫妻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即为有效的“忠诚协议”。
二、签订夫妻忠诚协议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对“忠诚协议”的效力进行规定,笔者根据司法实践的相关经验及相关案例,总结出下列几种情形的“忠诚协议”条款的效力可能会出现瑕疵:
1、“忠诚协议”中有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案例:(2015)佛顺法容民初第905号
裁判观点:自然人的基本人身权益,比如身体权、继承权、探视权、人身自由等,不得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剥夺。协议中涉及到的过错方放弃遗产、给予子女抚养费,属于对基本人身权利的剥夺,此约定无效。
2、“忠诚协议”中对抚养权进行了约定,例如约定:一方如违背忠诚协议,则放弃子女抚养权。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判决时仍然会按照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而不会依据“忠诚协议”进行判决;
案例:(2015)定民初字第01028号
男女双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书》,约定:如违反忠诚协议则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0元,同时放弃孩子抚养权,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00元。
法院认为:协议内容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孩子抚养权的约定无效。
3、“忠诚协议”中若约定:一方违反“忠诚协议”,净身出户放弃全部财产,法院在审判时,可能会认为忠诚协议无效;
案例:(2015)锡民终字第159号
男女双方签订忠诚协议约定:“......若有外遇,自愿净身出户,放弃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双方一致同意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要求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要求被告净身出户,该约定完全剥夺了被告甲在财产上的权利,该协议中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约定不应作为确定双方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也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分割的依据。
4、“忠诚协议”对离婚后财产的分割进行了约定的,该约定的内容不属于“忠诚协议”而是“离婚条款协议”,该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只有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条件该条款才会生效,在该协议生效之前任意一方均可反悔。
案例:(2014)三中民终字第08873号
男女双方签订《夫妻财产及忠诚协议》,内容为:“......二、关于忠诚。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必须尽对对方的忠诚义务。双方均表示,自领取婚姻登记证后,不曾也不会与异性有婚外情、婚外性、一夜及暧昧及嫖行为。如有违反,则违反一方无条件与对方离婚,并放弃婚后财产。”
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虽于2013年9月15日签订《夫妻财产及忠诚协议》,但由于该协议涉及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而许×在离婚诉讼中反悔,故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协议如何有效3婚前协议有必要签吗
有必要。
婚前协议是对于财产的保障。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夫妻财产制度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婚前协议(特别是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后的财产分配制度,明确婚后双方个人财产及债务归属,对婚后共同财产及债务进行分配。
婚前协议对女生的好处
婚前协议其实简单的来说是对女性的一份爱情保险,这份协议对于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强的,有效的提高了婚后的保证,避免因为婚后男性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女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上的'给予了女性的安全感。
但是现在很多年轻人还是不想要有这样的条条框框去限制,首先现在年轻人都是比较快餐式的想法,爱了就在一起,不会考虑太多的问题,但是也不愿意为自己设立一个条条框框让自己被束缚在婚姻里。缺乏一定的责任感,不问未来,因为不敢为对方保证未来的事情,因为自己都拿不准是否自己对对方的爱真的是长久的,所以为了避免自己以后的损失也会不想去制定婚前协议,不愿意这样的东西出现制约自我的野蛮生长。
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书面
婚前协议书一定要是书面的,才具法律效力。书面的婚前协议书,能够作为提供协议内容的证据,并能协助证明双方都了解并同意协议书之内容。
2、双方签字
双方在自然,没有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字。
3、公证
如果可以,可以选择协议公证,这样在有效程度上加大了协议的有利里,具备了较强的法律效力。
4、双方都已经完全了解责任、权利、可能的变通方式。
通常,签约的双方,总有一方在财务、法律上,会比另一方更具知识。所以,在最后签订婚前协议书以前,找一个律师协助审读、准备婚前协议书,就成了相当重要的步骤。
5、各自的财务状况都已经完全让对方知晓,应当以清单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现有资产与负债。
对于婚姻的保证其实还是需要擦亮眼睛看人,还有就是对自我的约束,让自己不要成为婚姻的弱者,女人要保护自己永远都要自己经济独立,有能力,不要想着依靠谁,靠自己,有自己的思想才是最重要的保障。更多婚姻问题请看“花嫁”APP带你找到结婚里遇到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法。
签婚前协议要注意什么
1、开始准备婚前协议最好是在你结婚的前几个月进行,这样你就不会与挑选你的婚礼用花或者编写你的结婚誓言筹备喜宴所冲突。这样会使得你签订婚前协议不会太仓促,所以提前进行婚前协议的签订不会使得你看起来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签署该协议,因为可能法庭会因为有逼迫他人签署协议的缘由否定你的婚前协议。
2、确保你们双方都有你们自己的代表律师,并且选择熟悉婚前协议的律师来担当。
3、考虑除律师之外向婚姻顾问和规划师寻求帮助。婚姻顾问会帮助你处理情感方面的问题,而在照律师之前你的规划是将帮你寻找到最省钱的方式去聘请律师。
4、罗列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已经有很多负债例如学生贷款,这使得讨论债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5、不要在婚前协议中隐藏你的任何财产,这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财产或者使得你的婚前协议无效。
6、不要把你的婚前协议当作是遗产或者是房产规划的替代品。
婚内财产协议书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并上双方的结婚时间、子女个数、离婚原因。
2、明确夫妻双方婚内共同财产的种类、名称、单位数量、价值、现状等,并解释其归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汽车归属、存款、股权、债务情况、生活支出、受让财产)要明确到各项物件,例如房屋面积,房屋内家具归属等等。
3、夫妻双方今后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
4、婚内共同债务情况以及归属。
5、阐述婚内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
6、婚内协议书的生效、撤销以及违约的相关约定。
扩展资料:
需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况出现在协议书上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1、把夫妻双方的某一部分财产归为子女所有。由于这部分财产并没有落入儿女手中,在现实中会存在较多争议。
2、把房产等不动产从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约定为婚内财产,却没有办理任何产权归属手续的,同样属于一种尚未完成的行为,在现实中同样会存在争议。
3、提出离婚的一方将不拥有财产:这一类的约定违背了婚姻双方的自由权利,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转载请注明:片头模版 » 简单最有效的婚内协议书(最有效的婚内协议书要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