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按事实发生状态分:突发性新闻、持续性新闻、周期性新闻;
2、按事实发生与报道的时间差距分:事件性新闻与非事件性新闻;
3、按新闻发生的地区与影响范围分:国际性新闻、国内性新闻、地方性新闻;
4、按新闻事实的材料组合分:典型新闻、综合新闻、系列新闻;
5、按传播渠道与信息载体分:文字新闻、图片新闻、电声新闻、音像新闻;
6、按反映社会生活的内容分:政治新闻、经济新闻、法律新闻、军事新闻、科技新闻、文教新闻、体育新闻、社会新闻。
扩展资料: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8月29日通报4个通知要求:
1、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严格管理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及其采编人员。
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新闻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直接采访,建立新闻消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新闻事实,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
2、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把关制度,明确审核把关重点和环节,加强对所办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发内容的审核把关。
刊发新闻报道必须履行采访核实和审核签发程序,确保新闻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新闻报道,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
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新闻单位的新闻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要建立健全社会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3、通知要求制作新闻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
确保新闻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4、通知要求报刊出版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设立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按规定向主管单位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新闻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
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或在其他媒体上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的,须事先经本单位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闻
四大官媒和八大党媒,其他都是地方媒体,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崛起,各大媒体成了类似四川观察之类的网上短视频号。
1、四大官媒:新华网、人民网、央视网、光明网。
2、八大党媒: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解放军报、工人日报。
所谓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介质,通俗的说就是宣传的载体或平台,能为信息的传播提供平台的就可以称为媒体了,至于媒体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广告市场的实际需求不断更新,确保其可行性、适宜性和有效性。此前,传统的四大媒体分别为:
1、电视;
2、广播;
3、报纸;
4、网站;
此外,还应有户外媒体,如路牌灯箱的广告位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衍生除新的媒体,例如:iptv、电子杂志等,他们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但与传统媒体又有着质的区别。
从出现的先后顺序来划分:
1、报纸刊物应为第一媒体;
2、广播应为第二媒体;
3、电视应为第三媒体;
4、互联网则应被称为第四媒体;
5、移动网络应为第五媒体。
其中4、5属于新媒体范畴。
但是,就其重要性、适宜性、有效性而言,广播的今天就是电视的明天。电视正逐步沦为“第二媒体”,而互联网正在从“第四媒体”逐步上升为“第一媒体”。虽然电视的广告收入一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广告蛋糕”正日益被互联网、户外媒体等新媒体以及变革后的平面媒体所瓜分,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平面媒体已经涵概了报刊、杂志、画册、信封、挂历、立体广告牌、霓虹灯、空飘、led看板、灯箱、户外电视墙等等广告宣传平台;电波媒体也已经涵概了广播、电视等广告宣传平台。
基于此,就其目前适宜性来讲,媒体应按其形式划分为平面、电波、网络三大类,即:
1、平面媒体:主要包括印刷类、非印刷类、光电类等。
2、电波媒体: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广告(字幕、标版、影视)等。
3、网络媒体:主要包括网络索引、平面、动画、论坛等。
也就是说,如果按其形式予以适当调整后,明确划分“媒体”,那么,我国目前现行的媒体就只有“三大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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