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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美的本质(如何理解康德对美本质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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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美的本质是什么?柏拉图早已对美下了定义了:

柏拉图在其《大希庇阿斯篇》里提出了三种美的定义,即“美是有用的”,“美就是有益的”和“美就是视觉和听觉所生的***”,从而提出了美的“效用”的看法。在《大希庇阿斯》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和诡辩派学者希庇阿斯别开生面的对话,提出了“美是什么”的问题。在对话中,他区分了“美本身”(即“什么是美”)和“美的事物”(即“什么东西是美的”)。一般人(包括希庇阿斯)在回答“什么是美”的问题时,只是列举美的事物,如“美的小姐”、“美的母马”、“美的竖琴”、“美的汤罐”之类,而没有涉及“美本身”。他认为,美不是美的事物,不是使事物显得美的质料或形式,不是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满足,不是恰当、有用、有益等价值,不是由视觉或听觉引起的***,等。但拨乱却未反正,关于“美本身”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论,最后他只好宣布:“美是难的”。

问题二:美的本质是什么美是伦理的附庸。

美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虽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显现出来的,但人、物、事却不是美本身。世间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照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对象。美通过照片而显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人、事、物,即我们的感官能感受到的具体的客观事物,都只是美的附着物或美的载体,而不是美本身。比如,我们说梅花是美的,这并不意味着美就是梅花,不能说美是梅花;同样,我们说帮助别人的行为是美的,月亮是美的,某一幅画是美的,也并不是说美就是帮助别人的行为,美就是月亮,美就是某一幅画。梅花也好、帮助别人也好、某一幅画也好,都只是引起人美好感觉的事物,进一步说,就是这些事物都包含、装载有美的信息,它们都是美的载体或美的照片。我们从这些事物之中看到了美,这些事物引发了我们良好的感情,使我们感到愉快,感到高兴。于是我们就称这些象照片一样把审美对象说成是美,把审美对象与美混为一谈的美学家有很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达芬奇、蔡仪等等。这些美学家为什么会犯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呢?主要是因为美只有通过审美对象才能反映出来,没有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美,而审美对象既是美的载体也是美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美显现于人们面前的唯一可感的要素。所以,许多美学家都无法将美与审美对象区分开来,把审美对象当成美也就不奇怪了。

一般来说,对于什么是美,并不是只通过概念到概念的逻辑推理就能说清楚的。要说明什么是美,还需要对美的实例作出分析,需要用实践来检验。因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含有美的信息的事物为审美对象。

问题三:美的本质的定义是什么?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即对美感的反应。

问题四:美的本质是什么美的本质是心地善良,正直,乐于助人,有一颗宽大无私的心!

问题五:美学原理新编:论什么是美的本质?在所有认知领域,所有概念都是围绕人而产生的,要正确解答美的本质,就需要首先理解人的本质。否则,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我试着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解读一下美的渊源和本质。

如开篇所述,所有概念都是源于人类,那么我们首先要清楚人的本质是什么?

我国古代中医典籍《黄帝内经》中有言:根于中者,命曰神机,神去则机息;根于外者,命曰气立,气止则化绝。

这段话的意思是,人的生命可以分为两大体系,第一个体系是无形的“神”,用现在人们的概念理解,就是人的思维原点,也就是人思想产生的根源所在。另一部分就是由阴阳五行之气所生化成的人的身体(古人把无形的人们看不到的能量物质称之为气,比如荣气,卫气,真气等),这类似于西方传说中“灵魂+肉体”的认识。很显然,人的思想是身体的主宰,如果思想中不想做,那么身体必然就不会行动。因此,人的本质是其所拥有的思想,拥有不同思想,才是人与人之间最本质的不同,而外表的差异,只是表象。

好了,我们首先搞清楚了人的本质是思想,也就是《黄帝内经》中说的“神”,古代人也叫做“元神”。那么,人类文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文明体系,而这些不同的文明体系塑造出了不同的人类群体,最终形成了不同的民族,乃至国家。而其中,只有中国的传统文化的传承从未间断。

不同的文明体系,本质上就是在涵养人类的思想,这就是《黄帝内经》中所言的:圣人传精神,服天气而通神明。也就是说自古及今,圣人都是流传给人们符合人类本性发展的思想,从而给予人们精神力量,涵养着人类的钉想。

由此看来,不同的文明体系中,必然会有不同的审美体系,因为美是源于人类的思想,而人类的思想又是由不同的文明体系所塑造的。

所以,美的根源就是不同文明中所蕴涵的思想。

而美的本质,就是人们按照各自的文明体系所塑造的思想特点而产生的好恶之分。

而这种好恶之分,又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精神;一类是外在的感官感受。

我们知道,中国的国画就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美学艺术,它强调的是一种超越人类感官的境界之美,是一种精神美,也是其独特文化内涵的表现之一。而西方的画作则更多的倾向于符合人的感官认知,符合所谓的现实。是一种更加依赖人的感官认知而建立起来的美学艺术。

我们知道,现代科学研究表明,人类的感官认知是非常有限的,比如人的眼睛只能够看到非常狭窄的光谱范围,这意味着宇宙中和世界上许多的物质存在,我们是看不到的。。。耳朵,鼻子等也都一样,是有局限的。那么,人类所谓的客观世界,就只不过是人类自己的囚笼而已。。。。。。

由此我们也不难发现,华夏文明的内涵是远远超越西方文明的。当然,不是现在,现在的中国,传统文化已经被遗失许多年了,好在现代大家又在重新认识。

恩,越来越扯的远了。。。。。但是,这些都是一个整体,人类现代的科学方法,倾向于割裂事物与事物,生命与生命之间的联系,用所谓客观的视角看世界,其实,当人越强调客观的时候,也是人类越来越深陷自我感知囚笼的时候。。。。。。

古人很早就提出了“天人合一”,也就是天地万物之间都是密切相关的。而人为万物之灵,岂能无关天地乎?!古人讲人命关天,岂是妄言!!!

泱泱华夏,默默圣贤,只待而今,重振神彩。

话说回来,这个回答就是一种精神美学的现实表现(*-*)

问题六:美的概念是什么 1.美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美不能够离开具体事物单独存在。美存在于个别具体的环境、现象、事情、行为、物体之中。美景、美酒、美玉、美事、美的生活都是包含美的具体事物。庄子指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仪,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大美、明法、成理存在于天地、四时、万物之中,是天地、四时、万物的组成部分。柏拉图认为:美不是美的具体事物。美是理念,是美的具体事物所以美的原因。柏拉图所谓的理念,是指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能和组成部分,是指人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个别具体事物中区分、界定、彰显和抽象出来的,包含两个或多个对立组成部分和冠名的抽象事物。美不是美的具体事物,美是美的具体事物包含的抽象事物。美是千差万别的美的具体事物具有的普遍性能、普遍本质和组成部分。美不是美的具体事物的全部,它仅仅是美的具体事物具有的一个组成部分。 2.美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促进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价值的哲学定义:价值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是人们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经验过的全部具体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抽象出来的,具有一定边界、限制、规定和冠名,包含两个或多个对立组成部分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抽象事物和元本体。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自然事物、环境、现象具有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人类具有改造自然环境、变化客观事物的性质和能力,各种化学物质具有相互发生化学反应、融合生成新物质的性质和能力。人们约定俗成地把个别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称为价值。例如: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劳动价值、化合价值、文化价值、宗教价值等,都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的称谓和界定。元本体是自然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类经验过的全部事物具有的普遍性规定,是人类通过认识实践活动,从全部经验事物中发现、界定、彰显、抽取出来的,具有一定边界、限制、规定和冠名,包含两个或多个对立统一的组成部分,既作为具体事物也作为抽象事物存在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本体自然事物。价值是同时间、空间、运动、物质、精神属于同一种类的,不具有最高级别普遍性规定的元本体事物。价值是正价值和负价值组成的对立统一体。大家都知道,有的具体环境、现象、行为、事情和物体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发展,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有的具体环境、现象、行为、事物有害于社会和人类的生存发展,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负面意义和负价值。社会和自然的环境、现象、事物、行为对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价值和负价值组成的统一体。真、善、美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假、恶、丑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人类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和负价值。美是具体事物包含的正价值。美是个别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价值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和负价值相互对立的正价值,是和丑相对立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环境美、行为美、语言美、心灵美是指具体环境、具体行为、具体语言、具体心灵中包含着有利于社会和人们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指具体环境、具体行为、具体语言、具体心灵对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 3.美是存在于个别具体事物之中的有别......>>

美的哲学定义:美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环境、现象、事情、行为、物体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的特殊性能、正面意义和正价值,是人们在密切接触具体事物,受其刺激和影响产生了愉悦和满足的美好感觉后,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丑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美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美不能够离开具体事物单独存在。

美存在于具体环境、具体现象、具体事情、具体行为、具体物体之中。美景、美酒、美玉、美事、美的生活都是包含美的具体事物。

庄子指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仪,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大美、明法、成理存在于天地、四时、万物之中,是天地、四时、万物的组成部分。

真、善、美、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价值;假、恶、丑、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特殊性质和能力,是具体事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和负价值。

■美的本质

美学研究的一个根本理论问题

。在西方美学史上,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众说纷纭,但从哲学的出发点看,基本上不外两种:一种从客观物质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根源;另一种从精神中去寻找美的根源。此外,还有游移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各种折衷、含混的说法。马克思主义主张从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实践改造中去寻找美的根源。

康德认为美是一种具有普遍性且必然性的感官愉悦,这种愉悦不具有概念的普遍性,也没有意志上的功利性。作为合目的的对象,它自由地与人发生关系。

审美判断力与之前的判断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先确立一个普遍性(知性范畴)然后规范特殊性,前者从特殊性中找到普遍性(情感上的)

这样就很容易发现康德美学的问题:

1、他的美的定义太过单纯,并且基于一种主观的体验,而艺术往往展示一个世界,其中包含了一系列不可能单纯正面引起愉悦的内容,而产生悲剧、痛苦、恐怖等反面情绪的更与这种单纯的愉悦感格格不入,且会造成意志的不一致。

2、在知性的判断中,特殊性并没有被规定,因为知性范畴只是形式的抽象的自身同一,它并不是把特殊规定为普遍,而是去掉特殊使其成为抽象的普遍。在审美中,特殊性以其自身的特殊成为普遍。但是,由于康德只是把这种普遍性视为感官上的,因此它就不能解释为什么一种感性对象能够引起普遍的愉悦,也仅仅把自己的成果,把审美局限于一种单纯的静观。

3、康德的美学只是“美学自身”,一种单纯的形式规定,片面割裂某个在整体中的对象

黑格尔的美学观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这跟黑格尔的核心观点“具体普遍性”是一致的,因而美是绝对精神的一部分,是滞留于感性显现中的绝对精神,它以理念本身作为引发美的契机。因此回答了是什么引发美的问题,也使在美中所实现的特殊与普遍的统一不局限于单纯的感官体验领域,并且整个美的领域涵盖了整个现实与所有体验(以理念为尺度,合目的性不再以单纯的感官愉悦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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