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接触传媒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他们的特定要求,这些需求具有一定的社会和个人心理起源;实际接触行为的发生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媒介接触的可能性,二是媒介印象;根据媒介印象,人们选择特定的媒介或内容开始具体的接触行为;接触行为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得到满足,二是没得到满足;无论满足与否,这一结果将影响到以后的媒介接触行为,人们回根据满足的结果来修正既有的媒介印象,在不同程度上改变对媒介的期待。
复习资料,可以参见陈卫星的传播学笔记
传播信息的媒介。
媒体,意为两者之间。媒体是传播信息的媒介。它是指人借助用来传递信息与获取信息的工具、渠道、载体、中介物或技术手段,也指传送文字、声音等信息的工具和手段。
也可以把媒体看作为实现信息从信息源传递到受信者的一切技术手段。媒体有两层含义,一是承载信息的物体,二是指储存、呈现、处理、传递信息的实体。
主要媒体:
1、电视。
2、广播。
3、报纸。
4、期刊(杂志)。
5、互联网。
6、手机。
7、直邮。
以下是媒体的社会角色定位。
首先,新闻媒体是“信息流通的动力”。面向大众的新闻传播者,是令信息流动永不停息的推动力,是新闻传播过程中最活跃的因素。受众所获知的各种信息,都是由新闻记者给定的,因此,记者又是新闻信息流通量和流向的控制者。这也就是说,记者是新闻传播活动的“把门人”。人们由此而期待记者成为“消息灵通人士”、“权威人士”,是理所当然、持之有据的。
其次,新闻传播者是“意见交流的桥梁”。新闻记者作为社会信息的传递者,不仅传递消息,而且传递意见,反映社情民意。政府、政党、集团有赖记者而能向下向外发布政令、政策、意图,使之成为“喉舌”,倾听下级、基层的呼声、意见、建议,使之成为“耳目”。基层、民众、外界有赖记者而有了向上级、政党、政府呐喊、呼唤、反映的“喉舌”,倾听“上头”、左邻右舍方方面面的声音的“耳目”。在功能健全的条件下,记者成了社会实现意见交流与沟通的纽带。
再次,新闻媒体是“监督权力的镜鉴”。记者通过大量的社会决策与社会现实的公开报道,而令政府与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与个人品质处于阳光下,从而使公众有机会审查、评估权力机关与权力人士,行使自己社会人的权利。记者是社会的了望者,公共利益的守望人。因此有所谓“无冕之王”的雅号。在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道德法庭”、“报青天”的称谓。
最后,新闻媒体又是“社会民众的教师”。从历史看,新闻传媒是文化的传承物,记者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与保存者。从功能看,记者是精神文明的传播者。新闻媒介是课堂,记者是其中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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