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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宣传(一个药品宣传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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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是,时至今日这样的说法恐怕靠不住了。就拿药品来说,品种多种多样,而且就算是同一种成分的药品也有很多厂家生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好好宣传,很可能会失去市场。那么,药品宣传需要什么资料呢?下面咱们就说说。

1、好的包装、说明书,根据药品的功能主治和使用人群对药品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包装规格和包装的档次一定要和市场定位相匹配。

2、药品自身特点,从安全性、有效性、病人依从性等挖掘产品有别于同类产品的优势;或者在剂型上、口味上、是否服用更方便等方面有什么突出特点。这就需要从药品研发的药学、药理、临床等实验结论提炼有价值的内容。

3、品牌:生产厂家有无品牌优势,有无注册商标。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专长等。

4、荣誉:产品上市以来获得的国家省市各种荣誉,特别是科技进步奖、成果方面。

5、评价:相关单位、机构或业内专家对产品的评价、口碑等。

6、药品广告批文:合法宣传。

由此可见,只要药品质量有保证,再加上合适的宣传资料,就一定能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

法律分析: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法律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一条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应当责成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处方药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处方药(Rx)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Rx)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是为了保证用药安全,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的,需凭医师或其它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出售,并在医师、药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的药品。

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OTC)指患者自己根据药品说明书,自选、自购、自用的药物,该类药毒副作用较少、较轻,而且也容易察觉,不会引起耐药性、成瘾性,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也小,在临床上使用多年,疗效肯定。

非处方药是指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或审定后,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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