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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不给照片怎么办(婚庆公司拖着照片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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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的时候,往往会选择摄影楼拍摄一套婚纱照留作永久的纪念。但是如果对拍摄的婚纱照不满意是否能要求影楼退钱呢?如果摄影楼确有违约行为的,比如有承诺未兑现,那么可以根据对方违约的情节,依合同约定要求影楼退钱、重拍、支付违约金等。所以是否能退钱,关键看影楼是否有违约行为及合同的约定。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物价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婚纱照不满意的,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按照上述方式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若拍摄的婚纱照没有满足客户的要求,婚纱摄影公司应当按客户要求重新拍摄,并提供满意的照片;

二、如果婚纱摄影公司拍摄的照片仍然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客户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解决;

三、如果投诉无果,客户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纱摄影公司退还拍摄费用;

四、如果客户未提出投诉或诉讼,可以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要求婚纱摄影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进行处理;

五、如果婚纱摄影公司仍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客户可以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要求解决。

1.拍的婚纱照不给底片怎么办

你好,我给你几个回答,我是影楼的人。

第一,如果你认识影楼的人,或者不想闹太大,掏300-500找到这个影楼数码部能把片子弄出来的人,给点钱就可以弄出来。(看你人脉)

第二,针对这个问题,前几年就有和你一样的事情发生,人家直接把影楼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在影楼拍摄的所有照片归本人所有,影楼没有理由不给还卖钱,因为你再前期的时候就已经把这些“付费”了。

第三,你做一个无理的客人,后期取件的时候你就闹,往死里闹,在影楼的大厅里闹,这时候为了让你别影响其他客人,订单,看样,会有人制止,(你在大厅就大声说,你们侵权我们自己的照片拥有所有权,你们不让我们拿自己照片,还要交钱,然后把法院判决的事情说一说),这时候店长都会过来安抚你,剩下的就看你自己了。

朋友码字累,这是我在影楼多年的经验,分享给你们了,感觉好,采纳我的意见,后面的兄弟顶起。

2.照相馆不给底片,怎么办

可以告他侵权。

2009年12月1日出台了我国首部法律,要求婚庆公司无偿归还一切影像资料原件,包括底片等等。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扩展资料:案例分析:问: 2000年9月2日,我到三明市某摄影厅拍摄艺术照一套11张,拍摄完毕后即付给摄影厅300元拍摄费,次日我去取照片时,发现没给我底片,我索要时一员工指着《黑白照须知》“凡在本摄影厅放24寸以上的给回此底片一张,其余不放大的,底片按每张150元计价。”见我执意要回,老板说多放大4张就可取回。

见我不同意,便又说:破例给你再放大二张照片,交300元就可以取回全部底片。我便付了300元,6日我去取照片和底片时,摄影厅只给我放大的二张照片和底片,其余9张底片拒不交还。

摄影厅说,若想取回剩余的9张底片需再放大4张照片。并说早有《黑白照片须知》置于门前,如果无偿取回底片实际上就是侵犯了摄影厅的著作权。

请问:摄影厅的《黑白照须知》是否公平?我可否索回底片?答: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这是一件常见但又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其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摄影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你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

因此,双方之间是消费与服务的关系。到摄影厅拍照,双方形成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摄影厅收取300元后,合同即告成立,摄影厅应负有为你提供拍照服务,并保证按时、完整地将照片(含底片)交给你的义务。二、摄影厅制定的《黑白照须知》的效力。

《黑白照须知》是摄影厅单方面对消费者作出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拒绝交还照片的依据,鉴于照相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其制定的《黑白照须知》尽管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之处,消费者也许能被动接受。但并不等于照相馆的行为变得合法化,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由此可见,这种《黑白照须知》在法律上应为无效,对消费者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三、照片底片著作权的归属。人像摄影与其他摄影作品一样,是“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应属有著作权的作品。

摄影厅为你拍摄照片,实际上是受你委托而创作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按习惯而言,我国的照相馆与顾客一般是没有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所以照相馆所拍照片的著作者自然也就属于受托人即消费者。

四、消费者是否侵犯摄影厅照片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该规定适用任何原件所有权可能转移的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摄影作品同美术作品一样,其原件都可以转移。

所以,摄影厅将所拍照片(含底片)交还给你,只是将摄影作品原件转移给你,并不是将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转移给你,故你并没有侵犯摄影厅摄影作的著作权。五、摄影厅是否侵犯你的肖像权。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于摄影厅没有将你的底片用于营利目的,故摄影厅没有侵犯你的肖像权。

综上所述,摄影厅的《黑白照须知》在法律上无法律效力,属无效。你可以索回底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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