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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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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摄影工作室合作协议篇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拍摄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给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事宜,为保证拍摄顺利完成,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摄像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时至当日________时止。

二、摄像路线场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使用摄像机品牌型号为:松下ag-dvc 180b,台数为:_1套__,现场摄像人数为:________人。

四、制作光盘为:_________数量:_________盘,光盘面为:_________包装盒为:__________。光盘交付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五、本次服务为:____________(大写)元,乙方已交付定金_____________元(大写)。余款在摄像服务结束时结清。有超时服务按本协议规定的费用一次性结清。

六、乙方保证在指定日期,使用指定的设备,为甲方的提供摄像服务,并在协议商定的日期前完成光盘制作。摄像服务期间如遇正常就餐时间,由________________解决,

七、甲方为保证摄像效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如接送的汽车、场所,照明、环境、供电等条件。

八、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应按每个场景_____元进行赔偿。

九、摄像师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摄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职业等级或技术水平相当的其他摄像师;但甲方也可以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定金的两倍。

十、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全部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两倍于服务报酬的赔偿金;如影像部分灭失,退还部分的报酬,并按前述赔偿金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摄影工作室合作协议篇二

甲方:

电话:乙方:古曦摄影工作室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mv拍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1、主要内容: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影像拍摄及后期制作服务;

2、其他内容:拍摄花絮、婚礼电子相册、音乐爱情故事、婚礼全纪录、开场视频及个性视频等。(根据甲方要求选择项目)

注:合作项目及收费见附件。

二、费用支付方式:

签订协议后甲方交付50%订金,完成交接后甲方支付余下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或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制作、交付的摄影、摄像作品的著作权;

2、甲方在确认业务后需第一时间告知乙方确认服务,并注明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订单不能按照服务要求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的30%(订金不退)

4、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工作的良好执行;

5、甲方享有在交付作品后7日内要求乙方免费为其修片一次的权利。7日后修片另行收费收费标准300元一次。

四、乙方的权利或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需配合维护甲方的业务执行和形象,不得在婚宴现场发名片、留电话、私要红包等;

2、乙方在执行任务时,发现其他协调有疏漏时有义务告知甲方;

3、在乙方服务期间可能知晓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策划方案及设计)为甲方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交付甲方作品后一个月内为甲方保留原始素材,逾期乙方可删除原始材料,甲方若逾期索要原始素材,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五、其他费用及赔偿相关条约:

1、若甲方已确认的订单未执行状态时要求取消订单,需向乙方支付策划劳务费作为损失补偿费用为全额费用40%

2、若乙方拍摄或设备出现故障(严重马赛克、黑屏、无声音、影像丢失等),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的赔偿由乙方承担。

3、外地拍摄业务需要在原有服务基础费用上加收30%费用,具体视情况而定。

4、若首达时间及地点在昆明市外或早八点前,需要甲方负责报销乙方工作人员的单程车费用;

5、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乙方每次拍摄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超出部分每机位100元/小时。

六、协议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七、不可抗因素的发生

因不可抗因素的发生,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履行的部分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相对方支付;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接续履行。

因一方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因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迟延履行或者协商取消本协议

八、附则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补充协议,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解约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解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解约的书面答复。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定生效并执行。

十、本协议有效期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摄影工作室合作协议篇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权摄制或与他人共同投资摄制电影故事片的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___(国家或地区)合法成立并有权投资和从事影片摄制的独立公司法人,其法定住所为_________。

前述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摄制一部放映时间为_________分钟的_________毫米彩色故事片《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剧本和生产许可

(一)本片剧本由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同意并获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拍摄;

(二)双方一致同意,本片经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后,将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剧本拍摄,如要对剧本进行情节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并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批;

(三)甲方承担并办理与本片有关的合拍申请、报批影片送审、取得放映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审查影片及取得发行放映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先支付(仅包括管理部门按正式文件规定收取的剧本审查、节目立项、双片审查费用,必须提供有效证明);

(四)本片在艺术处理上应符合中国国情,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第二条预算、投资和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式

本片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联合拍摄,投资拍摄资金为_________元,投资比例为甲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以上投资款,支付至双方指定帐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双方即付定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如果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书,并与第三方签订类似合同书。

项目确定、《拍摄许可证》取得后,开机前一周内,甲、乙双方即付清投资余款,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条摄制组人员组成

(一)本片摄制组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主创人员名单应在本片开机前由甲方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并经中国电影主管部门同意;

(二)双方商定本片出品人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

(三)本片导演为_________;

(四)本片演员均由乙方指定并提供,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资料报批;

(五)甲方指定_________为该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监督进出关及影片拍摄情况,酬金享受本片制片待遇(甲方详列工作内容及薪酬标准)。他们在协助协调本片拍摄的各项工作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电讯等费用由摄制组承担,实报实销;

(六)摄制组全体人员、设备及重要拍摄场地的安全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摄制组承担。

第四条拍摄和后期制作

(一)本片的拍摄周期,甲、乙双方商定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完成;

1.开机时间:_________;

2.停机时间:_________;

3.双片送审时间:_________;

4.出片时间:_________。

(二)本片的拍摄地点为_________。如需移至他地拍摄,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

(三)本片的底、样片冲印及后期制作应在中国内地完成。如因技术等特殊原因,需在境外进行部分后期制作,应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中制公司报送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本片在中国内地拍摄期间,摄制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拍摄地风俗习惯。

第五条影片送审

(一)本片的混录双片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审定,由甲方负责送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严格遵照审查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二)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外发行放映、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公众领域进行映出或做商业性推销传播活动;

(三)本片经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通过后为该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其它版本,如有情节变更、名称变更,应当重新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和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报审。

第六条版权和发行收益

(一)本片以及与本片有关的所有载体的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二)本片中国内地的院线发行权、电视播映权及其收益归_________(哪一方)所有。包括:(可选择)在中国内地(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音像权、35mm、16mm、数字电影,电影频道,有线电视,无线电视、网络传输的发行权)。其它所有权均为乙方所有。包括:(可选择)港、澳、台地区及海外所有权(家庭影院、电影发行、有线及无线电视播映、网络传输等所有权)及收益。家庭影院:指录像带、ld、vcd、dvd、evd等以及将来发明的一切家庭式播放录像产品。

(三)除前款规定外,因本片或因行使本权利而产生的其他一切权利,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成享有;双方所有广告收益归各方所有。

(四)上述权限期限为_________。

第七条发行销售

(一)本片发行后送交两部标准拷贝(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一部,中国电影资料馆一部)和大1/2录像带四盘(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盘,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一盘),及向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委员会上缴betacam影片节目带一盘。为保证投资方的权益,上缴的拷贝录像带和betacam影片节目带可印上“样带”字样;此项资料拷贝费用由摄制组承担。

(二)甲、乙方如出售、转让本片的发行权,则必须在其合同中注明:所出售、转让的权利不包括选送本片参加各类国际(地区)电影节、电影展等活动;

(三)本片片头字幕的排列以及本片的一切副产品的片头字幕的排列(包括有关本片的包装及文字印刷品之上的说明等),若在中国内地发行销售,应为甲方在前,乙方在后;若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发行销售,应为乙方在前,甲方在后;根据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协助拍摄”应以独立画幅排列在甲乙或乙甲两方之后。无论影片在何时、何地发行、放映、参加国际(地区)电影节、展,影片字幕署名不得变更、删减;

(四)乙方同意_________(何时)向甲方提供本片故事梗概、演职员资料、剧照、海报等宣传资料,作为甲方存档和电影发行之用。

第八条报关和签证

(一)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规定,为拍摄本片所需临时入出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的报关手续由甲方指派具有代表甲方资格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该人员职责应从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入境之日起至全部出境物品结关手续办理结束之日止。乙方摄制人员以及受聘人员的入境签证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

(二)乙方应如实向中国海关申报进出境的一切物品,若发现申报不实,乙方应对此负责;若由上述原因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赔偿。;

(三)为本片办理器材、胶片等物品临时进、出境海关手续所发生的包装、储运、报关费用由摄制组承担;报关人员的食、宿、交通、电讯、劳务、补助等费用均由摄制组承担;

(四)乙方为拍摄本片临时入境的设备、器材和胶片等物品,在本片拍摄结束后,应按中国海关的有关规定在六个月之内(自入境之日起)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出者,海关因此而收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九条参赛参展和获奖

(一)经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报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凭本片可参加各类国内外电影节、展等活动,其代表团成员的活动经费由甲、乙方各自负责;

(二)本片获奖荣誉双方共享。在中国内地若获影片奖,奖品和获奖证书原件归_________(哪一方),奖金分配原则为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在中国内地以外(含港、澳地区)获影片奖,奖金、奖品、获奖证书归_________,向另一方提供奖品和获奖证书复制品。若获个人单项奖的奖金,奖品和证书归获奖者个人所有。

第十条不可抗力

本片在摄制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摄制工作暂停或终止,甲、乙双方应及时将情况通告中国电影合作公司。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签字后不执行或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一、二、四款;第三条第一、二款;第四条第三款;第五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四、五款;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或将本合同擅自转让给任何非本合同签约方,视为该方对本合同的重大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中国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电影管理条例》对违约方作出处罚;

(二)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受损失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提出赔偿要求。

(三)违约方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管辖

(一)本合同以及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所有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并依该管辖法院适用的程序法加以解决;

(三)所有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争议各方无法提出解决方案并达成协议(以下两项选择一):_________。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位于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补充协议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生效和终止

(一)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以中文写成,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权威和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近年来,家政服务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从而使自己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脱出来,以便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当中。然而,随着家政服务市场的蓬勃发展,在聘请家政服务人员的同时,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时常会发生各种纠纷。

1、就中介制的用工形式而言,家政公司介绍的多名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要求时,委托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能否要求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

委托人就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事宜委托家政公司介绍时,双方签订中介合同,形成的中介合同法律关系。根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就中介合同而言,在中介合同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雇主委托家政公司选聘的多名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服务合同中约定时,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因解除合同造成家政公司损失的,家政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尽管家政公司为委托人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家政合同的约定,但家政公司积极介绍多名服务人员,并在委托人提出变更家政服务人员要求后,仍积极为其物色新的人选,已经履行了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即便中介人未促使家政服务合同成立,但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对于上述已经支付的“合理程度”的中介费,委托人不能再要求家政公司返还。

2、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致使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1)若为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家政服务员在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财产或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由家政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为中介制的用工形式,家政公司作为中介人,与雇主之间形成的是中介合同法律关系,仅负有向雇主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当家政服务人员因自身过错导致雇主遭受损失的,雇主可直接向家政服务人员追责,要求家政服务人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

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其双方发生的纠纷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可能形成劳务关系或者劳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产生的纠纷可能属于侵权责任纠纷或者合同纠纷,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合同编的规定。

4、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1)若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是员工制的用工形式,即家政服务人员是家政服务企业的员工。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雇主家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那么在工作时因意外受伤应当属于工伤的范畴,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若家政服务人员是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那么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受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5、与家政公司的分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可以要求家政总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政分公司尽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家政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当家政分公司无法承担退还押金、赔偿等责任时,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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