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夫妻一方的债务法律规定有:共同债务的清偿;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五个方面的规定。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共同债务的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3、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5、共同债务的认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作为家庭日常生活的开销,那么基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但是如果债务为一方私下的借款,或者借款用于赌博、请客吃饭、买奢侈品、毒品犯罪等等用途,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并且另一方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
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约定财产的属性或产权归属。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结婚之前的财产和结婚之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才能具备法律效力:(1)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双方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不能是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3)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指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也不能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的归属;(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4)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于此协议;(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建议当事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做好公证,这样内容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将不会产生新的争议而导致该协议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有效。但是不管是否公证,婚内债务约定仅对立约双方有效,不针对第三人。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外无约束力,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偿还相应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离婚时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另外,公证处对公证申请是要求完全合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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