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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江西女子婚后5天出家为尼10年后起诉离婚)

职场江湖 admin 浏览 评论

在江西,有一位女子结婚后五天居然出家为尼,十年之后,回到了故乡,要求跟丈夫离婚。而在法官判决之后,要求女子向男子支付2000块钱作为赔偿金,于是同意了两人的离婚,因为女子已经不再喜欢男子了,并且也选择出家为尼。所以说即使是两个人相处在一起,也并没有任何的意义可言,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是非常理智的。

一、事情的详情。

当女子跟男子结婚之后的第五天,女子就选择出家为尼,并且也在寺庙呆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在女子回来之后,并没有选择去找自己的老公,也没有想着跟老公去再续前缘,而是选择起诉离婚。当时老公是非常不同意这件事情的,可也没有办法,所以后来警方也判决两个人离婚,要求女子向男子支付2000块钱的赔偿。

二、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小编本人并不知道女子出家为尼的原因,但小编本人觉得,如果要出家为尼,这么长的时间,在自己刚开始出家为尼的时候,就应该要直接的离婚,而不是浪费别人十年的光阴。还有就是再回来之后没有任何的通知就直接起诉对方离婚,小编本人也是觉得让人有一些难以理解。离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我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千万不要随意的去进行离婚,一旦离婚了,想要和好就已经非常的困难。

三、总结。

小编本人觉得这个女子的行为就像是小孩子一样,把结婚当做儿戏,让人万万无法接受,而且女子的行为也是对自己和对家人的不尊重,小编也希望女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哪些错误。最后,小编要呼吁大家,如果感觉双方过不下去了,就应该要把这些事情说清楚,而非是选择去浪费别人的光阴。

1、有可能可以在四川起诉,也可能可以在江西起诉,必须根据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和居住地情况才能确定。

2、如果女方是出嫁到江西,户口已经转移到江西,就只能在江西起诉。如果女方户口尚未转移到江西省,且男方有被判刑等羁押问题,女方可以在四川起诉。这叫户籍地。

3、如果男方一直在四川打工,居住一年以上,女方也可以在四川起诉。这叫经常居住地。

4、《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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