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意见】
结婚证一般来说是有钢印的,没有钢印既有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忘盖了。
须要注意的是,结婚证只是一个形式,婚姻登记的效力不是看结婚证的外观如何,而要看是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建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若有档案,婚姻是有效的;若无档案,既便是有钢印,甚至是从该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也有可能是通过弄虚作假做成的,该婚姻仍为无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全文
第三十二条?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1、从结婚证时间上识别
93年之前使用的结婚证封面是红色的,而且还是单页式,而93-2004之间使用的结婚证其封面也是为红色,但是内页是采用联页、竖排版方式的。
2、从不同时期结婚证的外观识别
93年以前使用的结婚证的外观会比较大,近32开大小,而1993至2004期间使用的结婚证是在1997年7月稍微进行了改版,登记项目增加了国籍一项。而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现行版的结婚证,纸规格是188mm×128mm,封面颜色都为枣红色。
3、从不同时期结婚证暗记识别
93年之前的结婚证是没有明显暗记的,而从93年开始才有了暗记,93-97年7月使用的暗记是大小不等的五角星,97年7月后的结婚证暗记则由五角星改为双喜了。
而2004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结婚证内页是用定向定位安全防伪水印印钞纸印刷的,封皮双夹层内藏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证书”及圆形“双喜”字样水印暗纹,表面涂层不显任何防伪字样,须验钞机和紫外灯照射方可荧光显示。
4、从印章、签名进行识别
2003年开始使用的结婚证上面有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的手工签名,所以在识别时可通过婚姻登记员手工签名辨别真假。
5、从登记机关识别
早期人们结婚登记都是在各自所处的乡镇民政部门办理,后来慢慢集中到每个县区的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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