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是有效的。必须明确的是,婚内双方协商写下的财产分配协议属于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违法的话,那么其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形式才是有效的。因此婚内的财产分配协议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为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内财产协议自己写的,若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法定条件一般包括:
1、夫妻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形式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
3、意思表示真实。
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婚后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若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除外。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是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否则任何一方一般都不得反悔;其次,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
将婚内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
不过,公证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即可。
2、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双方做财产协议约定时,必须是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如果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么都不能订立财产协议。协议具体约定的内容注意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
3、双方意思表述要明确
跟一般合同订立一致,双方必须有明确的意思,避免履行协议后,双方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等。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约定的效力问题:
一、以下两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财产给子女,但没有履行交付或变更登记的义务,便不能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一般不能直接认定财产已经属于子女所有。
2、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各自所有,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后夫或者妻一方在婚内对外形成的债务,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内财产协议有别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和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续存期间对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协议,由于婚内财产协议没有公示,不能推定第三人必然知道,所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无效。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内财产协议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并且协商一致后达成对财产进行分配的书面协议,该婚内财产协议一般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时候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
3、协议没有处分他人的财产;
4、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在__省(直辖市/自治区)市__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___________)。现双方经过平等地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型号轿车______部车号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户名登记为甲方的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型号轿车______部车号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____________银行存款____________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股权:甲方家族产业____________企业,甲方所占有的股权为____________。
甲方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将以上财产清单内的所有财产转移至乙方名下,归乙方个人所有。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____________牌____________型号轿车______部车号__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____________银行存款____________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股权:乙方家族产业____________企业,乙方所占有的股权为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银行存款:户名为_______方的____________银行存款____________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________________,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4、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将以上财产清单内的所有财产即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归_________个人所有,之后离婚属于_____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三、债权债务条款:(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借贷产生债权,需征得乙方同意,未经同意对外借贷,负债方无力偿还的,并致乙方损失的,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甲方应予赔偿。
转载请注明:片头模版 »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外的效力(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