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您想要办理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呢?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在对离婚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时,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双方在对离婚任一事项上无法协商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两种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流程,我们为你进行简单介绍:
一、协议离婚的步骤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出申请,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民政局经审查后会依法予以受理。
3、冷静期。自民政局受理之后的三十天内,是离婚冷静期。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民政局经审查后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大致的程序如下:
1、起诉。向管辖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调解或审理。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的,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会组织双方开庭进行审理。在诉讼阶段,原被告双方要提前做好证据上的准备,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3、作出判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对双方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然后做出最终的判决。
以上是两种离婚方式大致的流程,夫妻双方需要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如您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继续向我们家与家律师咨询或提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 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您好,协议离婚的流程主要如下:
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书面协商一致的离婚
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员初审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若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则不予受理。
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及当事人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第五步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申请协议离婚的步骤:
一、申请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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