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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媒公司诈套路(传媒公司如何诈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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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都是骗人的,但是如果求职要以培训等名义交钱一定是骗局。正规公司不需要交钱的,算是无偿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要交钱的都是打着公司幌子的培训机构,专门盯应届毕业生。这种套路很多,招数变化无常,但是不管怎么变,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先用高薪为诱饵,然后说要交一定费用才能上岗,或是需要付费培训后才能上岗。

因为求职类诈骗陷阱中,骗子的套路往往是: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并安排线上面试;当有人来应聘或面试时,诈骗分子会称求职者已经通过面试,需要缴纳“入职费、培训费”等为由诱骗其转账;部分求职者由于着急找工作、没想太多,或者不了解入职手续,很有可能转账给骗子,最终被骗。

有些企业靠关系拿到一些短期项目,就开始招人来做。这种项目都是短期的,企业也是做完一个项目就换个名称。这种企业试用期正常不会给你办理社保,还有可能利用各种理由克扣你的工资,导致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跟面试承诺的差非常多。因此,在求职招聘的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骗,一旦被骗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

工作注意事项:

1、请勿登录非正式站点。在正规的招聘网站上,他们是不会随便找人要训练费和订金的,如果是“收费”的话,那就是找工作的骗子。

2、不要将自己的重要信息如身份证号、信用卡号、银行帐号等发给网络“雇主”。由于目前的网络安全还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用户在网上所输入的信息很容易被他人窃取、利用,从而造成损害。

3、别瞎发简历,网络上的信息太多了,你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要按照自己的专业、兴趣、特长,有目标、有方向地去找工作,不然就是累死累活了。

通过诉讼维护的权利。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第二、建议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传媒公司作为一种商业实体,主要通过向广告主提供广告宣传和媒体推广等服务来获得商业利润。但是一些不法的传媒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可能会采用一些欺诈方式来获取广告行业的业务和收入。

以下是可能存在的传媒公司诈骗方式:

1.虚假广告数据。一些传媒公司可能会通过虚假数据来夸大自己的广告效果,以欺骗客户。例如,故意提高广告曝光率、转化率等数据,实则达不到宣传的效果。

2.虚假合同。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些传媒公司可能会故意隐瞒重要的条款或者虚构合同,欺骗客户。

3.隐瞒媒体成本等费用。一些传媒公司会隐瞒实际的媒体成本,只向客户收取高额广告服务费用,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润。

4.虚假媒体渠道。一些传媒公司可能会选择非法的、不存在的媒体渠道来进行广告宣传,从而获得不正当的收益。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存在的传媒公司诈骗方式,客户在选择传媒公司时,应当仔细审核公司的背景和信誉,并遵循”机构取证,证据为本“原则,在传媒公司存在不当行为时,保留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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