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步骤?
第一步,准备证据,准备材料,然后去法院立案。
在法院离婚立案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两份,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如果有丢失的情况,可以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代替结婚证。
起诉状需要提前准备,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打印的,如果手写,去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领取起诉状用纸,注意法院有如何填写的规范可以参考。起诉状一共需要准备三份,立案时候交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开庭时需要使用。
离婚之前还需要搜集一些证据。有时候在提出离婚之前,证据会更容易搜集。证据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涉及财产的争议,搜集证据证明共同财产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感情破裂的证据,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适合再继续共同生活。
第二步,等待法院诉讼程序,收开庭传票,准备开庭。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法定的程序,原告需要在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的时候缴纳立案的费用,一般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时候,立案的费用是300元。
原告缴纳完费用之后,就是等法院进行程序,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法院会向双方分别送达举证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材料。
这期间原告可以进一步搜集证据,如果有的证据需要法院调取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如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向法院递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据需要提交的,可以和办案法官联系,确实是需要在举证期限内交给法官还是可以当庭提交。
法院进行完所有的法定程序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向双方分别送达开庭传票。
婚姻的案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开庭之前法院很可能会安排调解,或者是开庭的时候先行调解。
第三步,正式开庭
根据开庭传票的时间、地点正式开庭。
第四步,法院出具法律文书。
法院开庭之后一般不是当庭出具法律文书,如果是民事调解书,法院会在几天之后就会送达给双方,如果是民事判决书,一般需要更多的时间。
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就会生效。
民事判决书,在双方收到后,再过15天的上诉期,文书就会生效。
第五步,可以找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书》
因为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记录的个人信息很详细,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现在可以在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录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
在需要离婚手续的时候,用《离婚证明书》就可以。
一、离婚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离婚起诉的流程具体如下:
(1)向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由法院进行调解;
(6)调解无效的,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以下五种,分别是: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你好,起诉离婚的步骤和手续大致如下: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 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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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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