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婚姻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婚姻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婚介合同第二天后悔是否能退费要视情况而定:
1、冲动交了婚介费可以退,发现被欺骗问题,可以退。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退返,除非能证明合同是因欺诈、胁迫导致的,才能要求撤销合同;
2、如果没有欺骗问题,商家不同意,则不能退,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交过钱了,但是没有履行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如果不是商家的问题,但事先有协商,可以按照协商的来解决。
4、在可以退还的情况下,如果给婚恋所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
婚介合同退费的规定:
1、婚介公司在收取服务费之后,往往会向消费者提供双方约定好的人选,但不可能保证每次提供的人选,双方都能满意。所以最后是否成功,婚介公司是不用负责的;
2、如果消费者主张婚介公司在提供婚介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就应举证证明有欺诈的事实存在。
综上所述,婚介合同第二天后悔是否能退费要视情况而定,冲动交了婚介费可以退,发现被欺骗问题,可以退。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退返,除非能证明合同是因欺诈、胁迫导致的,才能要求撤销合同;如果没有欺骗问题,商家不同意,则不能退,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交过钱了,但是没有履行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婚介合同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婚姻介绍人未促成婚姻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婚姻介绍人因婚姻介绍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
2.婚姻介绍合同履行过程中,未促成婚姻成立前,委托人请求解除婚姻介绍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的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婚姻介绍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3.婚姻介绍人所介绍的人侵权造成求婚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婚姻介绍人对该人的真实信息未尽调查义务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婚姻介绍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报告义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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