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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狠的要账方法不违法(最狠的要账方法不违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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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磨

对欠账人不要问什么时候给,如果问,就会得到一个答复时间,那么近期就不好再来,只要你不给,我天天来要账,说好话,多求情,勿发火;

2、缠

派一适合人员,采取跟随战术,赖账人走到哪跟到哪,只要不给就一跟到底,缠住不放;

3、吵

在赖账人面前,采取讲事情原尾,说欠账经过,声音要高,反复理论欠账时间、数额和要账次数,切记不要人身攻击,勿讲污秽语言;

4、扰

各种方法手段并用,要账工作要造成声势,充分地在赖账人的工作地点和生活区域全面展开,形成一个不还账躲不过的局面。注意不要影响到周围人。

5、诉

诉就是诉讼,不是简单的一纸诉状,要查清对方实力,掌握对方资产,采取好保全等措施。打蛇打到七寸处。

6、转

将无力或难以回收的债权有偿转让他人,不至于白白放弃,干受损失。债权转让只须通知债务人便可,无须其同意。

赖账花招多,要账方法也不少,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大的困难总有最佳的解决方案,多动脑筋、多思考,只要找到这个最佳方案,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

扩展资料: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钱出去容易,要钱回来很累。很多债权人都很头疼讨债这事,因为钱拿不回来,自己受到了损失,心里不爽,但是又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那么,讨债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接下来我根据相关法律给您介绍8种讨债不用打官司的合法程序。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对债务清偿过程中形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取得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绕开繁琐的诉讼程序直接执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若干意见》

两个法律文件的出台,给非诉讼解决债务问题提供了可能,但也对企业及个人的债权债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自己的债权要及时行使,实时检查债务偿还进度,对于久拖不决的,要及时发出书面的催款函。

对于债权清收难度的的单位和个人,要多协商,及时形成书面的债务调解协议,由于根据新《人民调解法》达成书面的调解协议一般认定为书面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及时申请法院对书面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若干意见》明确,法院确认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最大的突破和亮点在于确定了依法达成和法院确认的调解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也就是说,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守约方可以在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有权不经诉讼而直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强制执行。

但是,调解文书进行法院司法确认的程序须符合要求。

《若干意见》中对于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规定了具体、详细的确认程序和要求,譬如:

调解协议双方可以对调解中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效力;

人民法院将参考诉讼简易程序对双方当事人是否理解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否接受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是否愿意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等予以确认;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即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如果比较幸运,债权文书已经进行过公证,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②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的指导意见

在这里有几点需要注意:

一是公证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因为既然债权人取得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就不能再取得另一份执行依据。

二是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或裁定不予执行。

以下几种情形会考虑认定为“确有错误”:

▶债权文书没有给付内容的;

▶债权债务关系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约定的给付内容(数额、期限、方式)等存在争议的;

▶债权文书没有明确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文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为规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进行公证的;

▶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有受贿、舞弊行为的;

▶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债权文书的;

▶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申请财产保全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资产,向对方施加压力,促使纠纷尽快达成调解。追款案件,如果条件允许,都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的资产。

这么做有两个好处:

①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对债务人的账户、资产进行保全,由于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将给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②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如果判决书下达可以直接执行,避免出现法律白条。

发送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督促程序,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起诉而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督促还债的支付令后,如果15天内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令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

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一般来讲,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可以考虑采取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我们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担保:可以由第三方或者专业担保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没有担保能力,可以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找专业的担保公司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

抵押不动产或质押动产:可以采取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

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要注意的是,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

▶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

▶以股权质押,要做工商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

▶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

了解债务人资产状况

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必要时可通过资产变现、抵偿等方式清偿债务。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摸清、排查:

▶上门追债,要记清债务人的车牌号码、办公地址、职工宿舍的门牌号码;

▶到车管、国土、房产部门核实债务人车辆、房产的产权及抵押情况;

▶到工商局查询债务人开办的企业。

▶可以用债务人对外投资的股权通过股权变更来实现债权。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对外债权和应收款,也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我们清偿债务。

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折抵债务。

及时查阅债务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从股东出资、设立、注销等多个角度争取由股东、上级单位、承包人等来为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增强债务清偿能力。

工商登记是一个企业设立、变更、终止情况的真实记载。因此,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一定要及时查阅工商登记资料,从其他方面寻找偿债义务方并及时向其追索债务。

(一)可以向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单位和个人要求清偿。

要查清楚债务人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出资的情况,核实注册资金(财务上叫实收资本)到位了没有。如果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不实,应以虚假出资额或抽逃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如果注册资本的出资没有达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限额,开办单位应对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将股东或开办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一并要求偿还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多了一个还款保障。即使我们没有债务人注册资本不到位的确凿证据,但只要有初步证据,就可以一并起诉股东或开办单位。上了法庭,举证责任就在股东或开办单位了。你说你出资到位了,光有验资报告还不行,前几年验资程序本来就不规范,就是现在,几百块钱也可以买到假的验资报告,你必须拿出证明你出资到位的会计凭证来,实收资本帐可以作假但会计凭证是伪造不了的。当然,假如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真的到位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了,我们也就放弃对其诉讼请求或者由法庭驳回,告错了也无所谓。这是一种诉讼策略。

(二)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中介组织。

假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虚假的验资报告,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会计师事务所还应以虚假验资金额为限对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可一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推上法庭。

(三)企业挂靠单位。

这类情况在乡镇私企较为常见,名为全民、集体,实为私营企业。通过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还可查明债务人挂靠开办单位。由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主对其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我们也可向其合伙人、出资人以个人资产要求偿债。

(四)要求违法清算解散的责任人来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便歇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有的债权人一看,债务人都不存在了还怎么追款,财务上便做了呆帐处理。其实不然,如果债务人未经正常清算程序,可以状告其开办单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由清算的资产偿债。

(五)可以有内部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偿还债务。

还有的债务人内部承包了,也可以将承包人一起告,承包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连带责任。总之,承担债务的被告越多,对债权人的保障就越大。

律师催款函

律师函作为一种专业法律文书,其功能和作用很多。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特殊地位,律师函的作用是一般的商务函件所不能相比的。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都会比较重视,下意识的认为律师函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法律和官司距离自己已经不再遥远,一定会进行综合分析考虑,这样就有利于义务的履行。我认为敦促函有一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律师函可以有效的中断诉讼时效。

很多人都知道一般的债务超过两年就不能再要了,这种理解虽然不是很正确,但是法律确实规定了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现实生活中常见一种欠款纠纷: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虽然债权人多次主张催要欠款,但是由于不了解诉讼法律规定,没有搜集保存催要欠款的相关证据,一旦欠条上显示的还款期限超过两年,法庭上债务人提出超过了诉讼时效,尽管法院可能查明了欠款的事实,但是由于债权人不能提供不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债权人败诉的。而敦促律师函由律师起草,在律师的指导下或律师亲自送达给第三方,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在搜集证据方面与比一般人是有很多优势的。

第二,律师函起到先礼后兵的作用。

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债务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有些爱面子或有些地位声望的人,可能会恼羞成怒,在履行义务方面会很消极或采取敌视态度,这样不利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当然这也是分情况对待,如果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发送律师函就起到了提前通知对方的作用,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三,律师函是一种文明、快捷、经济的敦促工具。

大家都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党中央国务院现在又提倡构建和谐社会,为了敦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采取了不恰当的敦促手段,有时候自己可能就触犯了法律,可就应验了“有理的成没理的了”的谚语。律师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不和第三方直接解除,避免了发生不愉快的事情,特快专递费用相比诉讼费、律师服务费和漫长的诉讼之路不仅经济而且快捷。

据发送律师函的经验来看,对方收到敦促律师函后大部分都会主动作出反应,也有相当部分及时履行了义务的,但是不成功的也很多,不过作为比较经济、快捷的敦促方式,还是非常有必要尝试尝试的。

最狠的要账方法

最狠的要账方法,如今我们在借钱的时候总是会遇到欠债不还钱的人,事实上很多人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迫或者主动地不去还钱,于是有了纠纷,以下为大家分享最狠的要账方法。

最狠的要账方法1

方法一:

死磨硬泡,这一招对很多人是有用的。

方法二:

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法院强制执行等相关的法律手段。

方法三:

寻求讨债公司,社会平台等方式。

有时遇到在诉讼期外,拿不出足够清楚的证据,可以请第三方平台。

收回债务效果也是不错。

但次方法需要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好有法律效应的文件。

严格规定禁止有触犯法律的手段。

以避免不要的问题出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最狠的要账方法2

1、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该类延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2、在提起诉讼前要求诉前保全。

所谓诉前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法院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获胜后及时拿回钱款或财物。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尽量提供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保全担保。

其他要账的方法:

巧妙的借用话题去催对方还钱。催人还钱最难的就是如果讨债的语气太过于直接,那么就会伤了彼此的和气,因此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话题把话头引到还钱上面来。如果对方有还钱的意愿,那么会通过支付宝把钱转。这个办法适用于真的忘了还钱的人,在引导之下,对方自然会把钱还给用户。

要账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在采取行动前,先弄清造成拖欠的原因,是疏忽,还是对产品不满,是资金紧张,还是故意,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帐策略。

要账方注意不要做出过激的行为:催款时受了气,再想办法出出气,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此法不可取。脸皮一旦撕破,客户可能就此赖下去,收款将会越来越难。

最狠的要账方法3

1、委婉地表示。

索钱时可以委婉地表示,如果大家正在议论目前一些时尚的消费,你可以说:“这些东西都非常好,可惜我没有钱,有钱就好了。”这时借贷的人如果在场,他就会非常明白你的意思。如果他有钱,他就会很快地还给你。

2、小数额的钱,顺便时可提及。

与借钱的人一起上街购物时,你对好多东西都表示感兴趣,但无可奈何地表示没钱;又有一天你与他一块去吃饭,你顺便说:“对了,我借你的钱,付这顿饭好吗?”那么对方就再也不好意思不还钱了。

3、用玩笑的口吻向对方要钱。

比如你可以说:“不错吧,听说你发了不小的财,我还盼望你多还我些呢?”那么他就不好意思不还你了

4、哭穷要账法。

朋友不想还债那么多,是因为他觉得你有钱。你可以适当哭穷,而生活中哭穷的理由实在是太多了。“唉,这个月公司效益不好,工资又延发了。”“丈母娘生了场大病,急需用钱。”“每个月的房贷、车贷催得好紧。”

有更狠的债权人这样说:“伙计,我剁手用太多钱,这个月揭不开锅了,你能不能借我点钱。”债务人听了不好意思:“你我何谈借呢,我本身就欠你一笔钱呢,我马上给你取来吧

一些特殊讨债的情况

1、分期付款交易

分期付款交易中防止拖欠的对策是在签约时采取所有权保留措施。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并最好由公正机关公正。

2、对方挥霍、转移财产时

债务拖欠者不妥善保管财产,任其财产受损,或为规避法院强制执行而任意挥霍财产,有可能危及债权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及时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阻止债务人将财产出卖、挥霍、转移、隐匿等。

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已将财产出卖、转让、赠予他人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将已转让的财产追回。

3、债务人一物两卖时

出卖人将一物两卖,属违法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在第二买主在主观上有错时可请求法院责令买卖双方返还原物,并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可请求赔偿损失。在第二买主符合“善意取得”准则时,第一买受人只能要求与原卖主解除合同,如遭受损失,可要求卖主赔偿。

4、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

合同双方执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合同双方未执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制止债务拖欠现象的发生。

最狠的要账方法4

一、在网上如何起诉欠钱不还?

欠钱不还不能在网上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欠钱不还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在网上审理债务纠纷的这种案例,另外,如果是在网络平台上借钱,只要是合法的借贷关系,不管是向自然人还是向网络借贷机构借钱,债务人都有还债的义务,网上借贷不还的,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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