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债务归属协议书甲方:,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登记结婚,甲乙双方在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一起订立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该房屋装潢费用为乙方婚前出资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归乙方个人所有,属乙方个人财产。 2、双方在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含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 3、双方各自生产经营工作等各项收入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视为,不得主张其享有份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该协议不因离婚而失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婚内债务协议书由夫妻双方按照协商后的方式处理债务,婚内有债务协议的,除非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否则的话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有效的条件:
1、先写明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2、在协议主中对于债权的承担以及债务的分摊等进行明确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双方达成的真适合意。
3、协议书的最后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以及写明协议的订立日期,还有就是如果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当签字。
二、夫妻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等等。
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三、人民法院审理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时,要结合《婚姻法》、《继承法》等亲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着密切的婚姻家庭关系,这种债不单纯是经济关系,也体现了一定的人身关系,结合《婚姻法》、《继承法》等亲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就显得十分必要。
第二,要尊重夫妻间对财产所有权的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意思自治。当然,人民法院对这种约定的合法性,也负有审查的义务。要审查这种约定,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采用了书面形式;内容是否为法律所禁止。
第三,要注意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第四,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
夫妻双方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就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共同债权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等进行分配和确定,必须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如果是一方在离婚后没有生活经济来源或者是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困难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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