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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介绍合同书图片(婚姻介绍所合同的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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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婚姻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婚姻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审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能:(一)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三)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四)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应当由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可以由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婚姻介绍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在网络上发布征婚广告,是否适用合同法调整?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介绍所包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信息、制作婚姻需求资料,不同于婚约缔结时的媒婆说媒。此类行为不是对身份关系的调整,可以适用合同法。婚姻介绍所更侧重于为他人提供认识异性朋友的机会,适用居间合同调整较为妥当。

法律主观: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退不掉的,但是属于卖方违约的可以要回定金,即双倍返还定金。卖方拒绝退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双方仅对何种情况下应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有特别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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