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如果当时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会再次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是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案件的审理时间其实很短,程序也都不复杂;关键就是等待的时间可能比较长。
2、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基本判不离。
3、如果真的想速战速决,尽快离掉,那就最好在法院进行调解时就达成一致,调解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后面的审理、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了。
如何才能尽快离婚
1、协议离婚比较快和便捷。
2、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现在将两种途径分别做下介绍: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比较快的。
(2)诉讼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要想尽快办理离婚就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取证,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法律分析: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再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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