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现今社会,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人觉得自己对于婚姻法了解的很透彻,其实却存在很多误解,特别是对离婚财产分割存在一定误区。一、202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怎样?2022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三、离婚财产不能分割的有哪些?新婚姻法规定,以下四类财产不得分割:1、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比如大家最关心的房子,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益进行分割房产,也就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比如妻子为结婚准备了嫁妆等,就属于婚前财产,男人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并且赠予人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别人赠予妻子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之时,也只能跟随受赠方。这样规定的另一个意义在于,防止夫妻另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4、彩礼问题是比较棘手,因为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情况彩礼要归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23年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年新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先要明确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房,取得的房屋产权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明确产值,就是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还要分清权益部份和债务部份。如果涉及贷款,先要把贷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说,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独自偿还剩余的本金还有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还拿到了房产证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还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3、如果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买房,拿到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虽然说房屋是一方婚前买的,但是婚后房屋的增值部份还有共同偿还贷款的部份,除非夫妻双方另外有约定之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份,不管是由哪一方的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的确能证明,这个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话,那么该部份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是婚后财产,还是要把财产的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份来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法院起诉离婚房产分割处理情形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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