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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什么是房屋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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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基层组织调解;

3、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纠纷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如下: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法律主观:

在面对出现房屋租赁的时候,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采取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申请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的。当然如果这两种解决办法都不处理不好,就只能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的流程1、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并且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上去。2、立案庭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状后,进行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待庭长审批后,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当即进行排期。民事一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30天的举证期限,民事二审案件要给当事人预留10天的举证期限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需要直接送达的,由立案庭交付法警队执行5、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收到法院开出的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后,7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设在法院内的收费处交款6、法院出具收据。当事人凭盖有农行收讫章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交款通知书》即时到法院财务室调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所需材料1、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如二个被告提交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起诉状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起诉状正本、副本均需原告签章,如原告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如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起诉状正本、副本签章均不得复印。2、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3、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4、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应提交委托授权手续材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果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供原告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原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原告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5、原告、被告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关系的证据材料,有书面合同的,提交书面合同;口头成立的,提交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收取租金的收据、信函等。6、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涉诉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资料。7、违约事实的证据材料。8、其他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关证据。9、证据材料提交份数同起诉状。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审理内容1、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1)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标的物为违章建筑而认定无效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承租人以租赁房屋为违章建筑为由要求返还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2)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建筑物违法而归于无效,即使违法原因消除(例如房屋后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获得有权机关批准),该合同不能再次转化为有效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实际损失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三版)》载明: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实际损失认定,应根据租赁房屋的不同类型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以租赁经营性用房的损失为例: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餐饮、酒店、娱乐、商业等经营活动,在租期内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计算损失时,可以合理考虑经营投入、购置设备、经营利润等方面的损失;对于装饰装修损失的计算,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处理。3、租赁合同无效后的房屋占用费支付标准。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所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承租人返还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租赁房屋的占有利益,该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的形式予以返还,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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