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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吗(怎么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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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没有第三者破坏婚姻罪,起诉第三者存在以下情形:

1、若是第三者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三者犯重婚罪的,第三者的原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除以上情形外,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如果没有对破坏的家庭中一方进行人身伤害或其他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律是不会追究的;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具体来说,重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的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您好,到法院起诉第三者破坏婚姻需要确定诉讼理由、找到相应的管辖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一、诉前准备阶段

1.确定诉讼理由:也即要告谁,告什么。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此时第三者和出轨的配偶都构成重婚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果第三者没有与配偶领结婚证或事实同居,但第三者插足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但此时若要求第三者负法律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明确被告。从上可知,若请求有过错方的配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此时要收集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信息。

3.诉前需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明确证据来源,以便支撑己方的诉讼请求;

二、向法院递交立案材料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地的法院并向其递交立案申请。

2.递交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会对立案申请进行审理,审查通过后等待法院开庭告知、配合开庭审理即可。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婚外情,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属于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了非法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的行为。重婚罪的受害人可以起诉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吗?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一般是指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1、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且这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得到法律确认的,则构成重婚罪;

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这种以夫妻名义同居关系一直持续至今,则构成重婚罪。这种同居关系一直持续到没有登记结婚。但是这种没有登记结婚而同居关系继续延续至今,不属于重婚的范畴。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登记结婚,其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关系仍然是合法关系。只要双方继续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生活,且没有登记结婚,则构成重婚。当然,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行为人构成重婚罪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2、有配偶者虽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二十年的,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家庭制度,即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婚姻权利和婚姻自由。由于有配偶者重婚的事实和情节与普通公民结婚有本质区别,我国《刑法》规定在其配偶不知情之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达到一定年限(一般都在5年以上)的这种行为,属于重婚。因无法律明确规定,实践中通常以行为人是否与他人登记结婚来认定是否重婚。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间短于5年,或长于5年以外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婚外情关系的,一般也认为未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侵犯了公民婚姻权利和社会家庭制度。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和“禁止借婚姻之名谋取非法利益”等法律条文均体现了对重婚行为的法律制裁。

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近二十年的,则构成重婚罪;

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构成重婚罪。当然,如果重婚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可由被害人请求民事赔偿。在本案中,被害人就不能起诉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如果起诉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会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可要求追究第三者重婚罪,并要求夫妻共同财产。

4、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满二年的有配偶者则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已满三年的,也构成重婚罪;如果二年内曾因重婚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在两年内未再犯过重婚罪或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则不构成重婚犯罪。但司法实践中常遇到此类情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已超过二年,但在二年内又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且与他人在一起时间超过了一年。此时该人虽然与其他合法夫妻存在同居关系、共同生活,但实际上仍然是一方重婚。

5、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才分开这一情况下,则与其他两种情况构成共同家庭关系的构成重婚罪。

如果出现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要求追究被告人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但这种举报一般都需要受害人出具相关证据。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证据,那么就不能直接追究重婚罪者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受害人没有起诉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受害人知道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是重婚罪(特别是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并共同生活),受害人可以要求被告人重婚罪(特别是已婚)刑事责任,但如果受害人不知道被害人有起诉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应当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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