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有以下解决措施:
1、恢复原状;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
综上所述,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合同终止
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被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因终止原因的不同而发生不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除上述的第②项和第⑦项终止条件以外,在消灭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同时,也产生了下列效力:
①消灭从权利。债权的担保及其他从属的权利,随合同终止而同时消灭,如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保证、抵押权或者质权,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因此而消灭。
②返还负债字据。负债字据又称为债权证书,是债务人负债的书面凭证。合同终止后,债权人应当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如果因遗失毁损的原因不能返还的,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以证明债务的了结。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上述的第②、⑦项规定的情形合同终止的,将消灭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完全消灭相互间的债务关系,其中的结算与清理,及争议的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2)合同解除
条件:①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全履行;②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③有解除合同的行为;④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
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将产生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果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因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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