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滴个乖乖,这是闹哪出啊?官官相护?还是法不责众?咱也不懂那些高大上的法律条文,但就这么个事儿,换成咱老百姓干的,早就被关起来喝茶了吧?怎么到了领导这儿,就变成"不予起诉"了呢?
再说了,这位唐某"领导",您这是把自己当成啥了?公民公仆?我看是土天子还差不多!分离了就分离了呗,非得用拳头来证明您的"领导魅力"?您这是要把"强龙不压地头蛇"演绎到极致啊!
而且啊,这事儿都闹到网上了,全国公民都在看着呢。检方这么一搞,弄得跟"官官相护"似的,这不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吗?现在可是信息时期,您这么一弄,不是即是见告全国公民:"看,我们这儿便是这么'分外'!"
再说说这位唐某"领导",您可是人大副主席啊,代表的可是国家形象。您这么一搞,不是把国家机关的脸面都丢尽了吗?就这本色,您还配当国家干部吗?咱老百姓都替您害臊!
末了啊,咱得问问检方的同道们:您们这是咋想的?是不是以为:"哎呀,都是自家人,闹大了多不好看啊!"可是您们有没有想过,正是这种相安无事的态度,才会让一些人有恃无恐,为所欲为?
法律面古人人平等,这可不是说着玩的。您们这么一搞,不是即是见告大家:"只要你官儿当得够大,法律就管不着你"?这不是在蹂躏法律吗?
咱老百姓虽然不懂那些博识的法律条文,但是非黑即白的事儿还是分得清的。这种明显的强奸未遂加故意侵害,居然能被轻描淡写地放过去,这让人怎么能不寒心呢?
以是啊,希望有关部门能重新核阅这个案子,给全国公民一个交代。要不然,往后谁还敢相信法律?谁还敢相信公正正义?
末了,咱想说的是:官儿再大,也大不过法律;权力再大,也大不过民心。希望某些人能记住这个道理,别总以为自己是天王老子,可以为所欲为。这年头,老百姓的眼睛可都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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