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付聘礼
是不少地方的习俗
如果婚约解除了
女方是否应该退还聘礼呢?
2019年10月,满某和同乡小丽相亲后相识,一个多月后两人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当天,满某付给小丽26000元聘金、一枚钻戒以及黄金首饰作为聘礼。
订婚后不久,满某以为双方性情不合提出分离,并想要回聘礼,可是小丽家人却坚持说没有收到过任何黄金首饰,终极双方对簿公堂。
淮安洪泽区公民法院东双沟法庭庭长严银表示,在调取了干系视频、拜访媒人并听取中间人发言后,确定现场“三金”是实际交付的。
在证据面前,小丽家人承认,由于满某悔婚,他们咽不下这口气才选择撒谎。经由调度,小丽一方终极赞许将黄金首饰还给满某,至此双方再无争议。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
传统习俗中
男方向女方给付的结婚聘礼
是一种礼仪而非赠与行为
一旦婚约因故解除
收取聘礼的一方须要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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