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权分割房产吗?
以案说法
都说好和好散,
但是险些每对夫妻离婚时
总是会碰着各种各样的轇轕。
刘师长西席妻子花了20万元装修婚房,
离婚时她有权分割这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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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师长西席说,自己和妻子是大学同学,结婚后才创造性情不合,末了俩人决定和平分手,但是妻子哀求分割他婚前购买的屋子,情由是自己出钱装修了。
刘师长西席说,屋子是婚前父母为他全款购买的,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当时他和妻子还在恋爱,后来决定结婚,屋子没有装修,妻子就出了20万装修费。那么,现在要离婚了,他以为妻子没有资格分屋子。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公民法院根据财产的详细情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差错方权柄的原则讯断。”离婚时,男女双方有权要求分割且法院可以讯断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不应当在离婚时被强行分割。那么在本案中,屋子是刘师长西席婚前由他父母全款购买的,婚后刘师长西席与妻子并没有约定该屋子归双方所有,且没有办理房产更名手续,这套屋子还是属于刘师长西席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屋子。但是,刘师长西席的妻子毕竟也出了20万装修费,现在要离婚,刘师长西席是不是要全额返还这笔用度呢?
广西昭盛状师事务所状师 刘炳瑜:“如果说女方是用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对婚房进行装修的,那么在离婚时法院会酌情考虑,这个婚房在装修的剩余代价,并将剩余代价折价补偿给女方,但是有很多人会问到说女方在装修时候投入的款项,过了那么多年之后会产生一个升值或者贬值情形,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是不会考虑这样的问题的,由于本身女方装修之后,她也享受到了这个装修的成果,然后这个装修在韶光的推移中,它也会产生折价,因此在讯断中,一样平常只会对装修的剩余代价进行一个分割,对女方进行一个补偿。”
普法韶光
一方出房款,一方出装修款,这在普通人看来非常合理,但是一旦涉及到法律范畴,那就要命了。
屋子可以保值乃至增值,而装修恰好相反,装修的代价会随着韶光不断折损。
如果离婚,购房与装修都是婚前发生的,那么男方拿回自己的屋子,准确来讲是拿回已经增值的屋子,女方拿回的是装修所对应的代价。
大多数人对付当时装修的各项付款资凭据恐怕都很难保存完全,那么只能评估鉴定了,鉴定下来也不过是装修的残值。
话是这么说,如果碰着了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
第一种办法:在男方购房之前,女方把操持用于装修的钱一并交给男方,不要区分装修款与购房款,最好不要等男方购房完,然后再出钱装修,并明将之确定性为装修款。
第二种办法:双方在婚前事先约定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并登记在双方名下,避免将来造成类似的困扰和纷争。
来源:南宁市法律局、南宁广播电视台
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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