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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原副市长周春雁被双开违规办婚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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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空想信念损失,纪法不雅观念淡漠,对党不忠实、不诚笃,把党和公民授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毁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危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罢手,特殊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明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春雁简历

周春雁,男,汉族,1964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2年8月参加事情,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心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高等政工师。

1980.10—1982.08 牡丹江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82.08—1983.08 虎林县商业局司帐

1983.08—1985.05 虎林县人事局科员

1985.05—1987.07 虎林县新兴乡副乡长

1987.07—1990.03 虎林县太和乡经管会副主任

1990.03—1993.10 虎林团县委副布告

(1987.10—1990.09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3.10—1994.12 虎林团县委布告

1994.12—1996.03 虎林县宝东乡党委副布告、乡长

1996.03—1996.11 虎林市伟光乡党委副布告、乡长

1996.11—2000.08 虎林市东风镇党委布告

2000.08—2001.10 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副布告、局长

(1999.07—2001.02中心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1.10—2002.08 虎林市粮食局党委布告、副局长

2002.08—2004.11 虎林市委常委、宣扬部部长

2004.11—2006.12 鸡西市信访办党组布告、主任

2006.12—2008.04 鸡西市恒山区委布告

2008.04—2010.04 鸡西市农委党委副布告、主任

2010.04—2011.12 鸡西市农委党委布告、主任

2011.12—2014.01 密山市委副布告、市长

2014.01—2014.02 密山市委布告、市长

2014.02—2017.01 密山市委布告

2017.01—2017.02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密山市委布告

2017.02—2019.02 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9.02 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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