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师长西席一贯在丹阳打工,便想买套房常住。2018年11月的一天,他去了某小区售楼部看房。“事情职员邵某说售楼部没有新居了,但她手上有业主想出售的二手房。”在邵某的陪同下,钱师长西席实地查看了该套房并表示满意,后经邵某先容又认识了“房产中介”祝某。
几天后,钱师长西席再次来到售楼部,在邵某的先容下认识了自己看中的那套房的业主“杨伍”。双方谈妥了房发生意事宜,钱师长西席大略浏览了“杨伍”带来的房屋转让条约,确认干系信息无误后便在条约上签了字,并通过手机两次转账给“杨伍”共5万元定金。
由于邵某催缴首付款,钱师长西席便在邵某及祝某的陪同下再次查看了房屋,并与祝某签订了房屋买卖三方条约及房产预约买卖条约,后通过手机将17.2万元首付款转入祝某供应的银行账户。同年12月,钱师长西席再次在祝某送上门的商品房买卖条约上签了字。此后的半年韶光里,钱师长西席多次敦促祝某及邵某交付房产,但二人均以各种情由再三拖延。2019年7月,房产仍未交付,钱师长西席哀求对方退款,但一个月后都未得到结果,意识到不对劲的他报了警。
通过警方深入侦查,涉案职员的真实身份浮出水面。原来,祝某系邵某丈夫,而“杨伍”系祝某请来假扮业主的朋友。本案还有9名被害人,被骗办法与钱师长西席一模一样,均系找邵某买房后被骗取钱款。
经查,邵某在丹阳某售楼中央做发卖员,与祝某结婚后,由于二人欠了许多外债,邵某决定利用自己房产发卖的身份骗钱。从2015年起,邵某多次通过假冒公司名义签订条约、开具虚假收据等形式,陆续骗取多名客户的定金及购房款,因房产交付周期较长等缘故原由,邵某的行为一贯未“露馅”,后二人决定共同上阵。
2018年1月,二人又一次陷入了“资金危急”,邵某遐想到客户李女士半年前通过自己签订了房屋预留协议,并缴纳了20万元的购买意向金。她便电话联系了李女士,称公司推出了优惠活动,只要再缴纳一定房款便能在银行贷款上得到优惠。
听到后,李女士前往售楼部找到了邵某,邵某装模作样地先容起了活动,并让李女士将9万元房款转给自己以获取优惠。当李女士提出“为什么要将钱打给个人而不打给公司”的质疑时,为把戏做足,邵某电话关照祝某,商量由后者伪装公司财务职员前来收款。随后,二人将李女士领至财务室对面的办公室,通过祝某携带的POS机刷了9万元。
此后,因李女士几次再三敦促,邵某怕对方找到公司事情败露,便约对方在房管局见面,并让祝某扮演公司领导“何总”(因间隔上次见面时隔一年,李女士已记不清祝某长相),由其签订开工承诺书,承诺到期不动工,对方可退房。在邵某售楼员身份和协议签署地点正规的双重加持下,李女士并未过多疑惑。
此后,二人便通过自己假扮或找人假扮房产中介、业主、公司领导,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手段,先后从多名被害人处骗取百万余元。很快,被害人开始陆续敦促邵某按协议交房或者退款,但骗来的钱款早已被二人挥霍一空,于是只能连续让祝某“角色扮演”行骗拖延,直至案发。
丹阳市审查院经审查认为,邵某、祝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多次冒用他人名义签订条约,在签订、履行条约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案金额分别达170余万元、150余万元,涉嫌条约诱骗罪;邵某作为单位事情职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祝某将本单位财物造孽占为己有,涉案金额分别达47万余元、9万元,涉嫌职务侵略罪。终极,该院以条约诱骗罪、职务侵略罪对二人分别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笔墨:卢志坚 董翔翔 林嘉欣
来源: 审查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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